生命健康权的生命侵害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给被侵权人道歉、损失赔偿、健康停止侵害、权的侵害消除危险等。应该故意伤害、承担限制人身自由、何种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等都属于侵犯他人的民事生命健康权。
一、责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生命民事责任有哪些
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、消除危险、健康赔礼道歉、权的侵害赔偿损失等。应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承担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何种护理费、民事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
【人身损害赔偿范围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二、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
律师在线提醒您,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:
1.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抢劫、绑架、强奸、猥亵、拘禁等犯罪行为;
2.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殴打、限制人身自由、非法搜查身体等行为;
3.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,如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。

三、侵害生命健康权纠纷证据不足法院是否会受理
在生命权与健康权纠纷案件中,证据的充分性是法院是否受理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相关规定,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此类案件时,会对案件所涉及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。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,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此类案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
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与其主张有关的证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
当事人对于可能丧失、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,应当在能够获取证据的时限内提出证据保全申请。